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日期:2020-07-12 16:44:28


为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国际竞争力,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深大光电学院”)和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光学教研室(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Optics Research Group以下简称“TU Delft ORG”)决定在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领域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盼藉此合作,培养出优秀的科研人才,服务于社会。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计划A和计划B。计划A面向攻读深大光电学院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者,计划B面向已取得国内外其他院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者。本项目由深大光电学院和TU Delft ORG联合招收并培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授予TU Delft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深大按深大[2014]13号文件规定为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提供在荷兰期间的生活补助,在深大期间学费全免并提供普通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及遴选
1、计划A的申请资格为:申请者须为深大光电学院正式录取的光学工程或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完成2.5年的课程获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博士阶段研究方向一致。计划B的申请资格为:申请者须取得国内外其他院校相关专业的(学术型)硕士学位。

2、深大光电学院与TU Delft ORG各自选取代表共同组成遴选委员会,负责拟定联合研究计划和招生计划、发布招生简章、接收申请材料和遴选优秀学生。申请者须同时达到深大和TU Delft双方的入学要求(包括英语水平及专业知识),择优录取。被录取的申请者即成为深大光电学院-TU Delft ORG联合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但仍需接受博士资格考核,以确定其博士候选人资格,考核时间由双方导师协商决定。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
1、计划A学制为3年,前1.5年在TU Delft修读,后1.5年在深大修读;计划B学制为3.5年,前1.5年在TU Delft修读,后2年在深大修读。计划A和计划B均需要申请人就读TU Delft研究生院,并满足其入学和毕业要求。

2、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制,TU Delft导师为主导师,深大导师为副导师。双方导师负责跟进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度,在TU Delft期间主要由TU Delft导师指导,在深大期间主要由深大导师指导。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每半年须向双方导师递交研究进展报告供导师进行考核,报告须送交双方相关部门存档。

四、学费与待遇
1、联合培养博士生在TU Delft攻读学位期间,深大按照深大[2014]13号文件规定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总额不超过每人10万元人民币。

2、联合培养博士生在深大攻读学位期间学费全免,深大为学生提供普通奖助学金以资助学生支付生活费,资助标准不低于深大注册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深大按有关规定为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办理医疗保险。同时,深大导师根据博士生参与项目研究的情况提供科研津贴,具体标准由双方导师协商决定。

3、联合培养博士生在两校攻读学位期间可享用该校的图书馆、网络等设施。学生应遵守两校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若两校规定有冲突,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学位申请和授予
1、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博士课程、研究成果达到TU Delft博士研究生的毕业标准后,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并申请答辩。学位论文原则上须以英文撰写,需提供不少于三千字的英文和荷兰文摘要和研究概览。学位论文应署双方导师姓名。

2、学位论文答辩须按照TU Delft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规程在TU Delft完成,答辩委员会由深大和TU Delft共同组织。通常,一位TU Delft ORG的教授为答辩的发起人,一位深大光电工程学院教授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原则上须以英文进行。答辩通过者,授予TU Delft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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