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对每届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测评。对考核优秀的博士生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作分流处理,终止论文工作,作退学处理。中期考核包括二个程序:学科综合考试与中期测评。
一、学科综合考试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中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考试内容应覆盖五门学位课,包括专业外语以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要求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评价
考试小组根据综合考试和博士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考试小组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填写“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价”,评分以A、B、C、D及不合格五级记载,标准是A:90-100分;B:80-89;C:70-79;D:60-69;不合格:60分以下。“综合考试评价”及试题和答卷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小组负责命题和评定成绩。博士生导师可参加考试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
学科综合考试应安排在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最迟应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考试小组应在考前一个月向考生宣布考试范围、方法和时间。
二、中期测评
(一)中期测评的对象
对进入第四学期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基础上,结合综合考试的成绩进行中期测评。
(二)中期测评的内容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
参加测评的博士生须以提交所学专业文献综述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自我鉴定。
具体要求:博士生在阅读专业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报告应对学科相关领域的近期国内外研究动态,包括学科领域的主要进展,前沿课题及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作出详尽的介绍和评论。文献综述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计算机编辑打印输出,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转中期考核小组。
(3)考核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学术作风和学术道德。
具体要求:参加测评的博士生须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入校以来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课题、论文和专著)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各1份,作为审核的依据。提交成果的复印件应包括科研成果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本人完成部分的内容共4个部分。
(三)中期测评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博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由各学院考核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导师会议,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文献综述报告及其完成科研情况,并参考学科综合考试评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位博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提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分A、B、C、D四等: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考察一学期)、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材料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每年5月和11月份,由研究生院协同有关学院讨论并公布应予以表彰、奖励或分流处理的博士生名单。
(四)中期测评的组织
以院、系、所为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领导担任。
(五)中期测评的原则
1博士研究生达到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学术道德。
(2)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成果明显。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3)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并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酌情处理:
(1) 考试作弊者;
(2) 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旷课累计达24课时,擅自离校达一周以上(包括寒暑假后开学不注册)者;
(3) 课程成绩合格,但科研能力很差,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