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在职工商管理、医学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日期:2020-11-21 16:32:47

北京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有关招生信息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和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网站。

一、招生专业与人数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262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6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别。
 
具体招生专业及院系计划招生人数见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zyml/index.htm)。各专业的招生方式由院系自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与学习地点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zyml/index.htm)。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

3. 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

三、“直博”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等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 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综合面试、一级学科综合笔试任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 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硕博连读”报考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与选拔须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1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
2.硕士入学满一年,且不处于延期阶段;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硕士阶段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基本完成,且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
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硕士生);

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他条件。
硕博连读选拔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院系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
3.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拟接受申请的指导教师及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接受申请单位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

(二)报名
1.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完成如下操作:登录校内门户,点击“全部”,在“个人服务”目录下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并选择“填写学籍异动申请”,下拉菜单选择“031硕转博”后申请并提交。

提交“硕转博”异动后,在校内门户填写、保存和提交《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可多次保存,提交后不可修改),并下载打印。

2.提交报名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院系教务办公室提交《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一式两份)、科研成果材料以及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初审与复试
初审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完成,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学习年限、学分完成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审核。

复试阶段,院系成立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硕博连读资格进行考核。考核的科目、内容、方式和时间由院系自定,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的综合能力。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申请人的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院系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申请-考核制”报考办法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报考专业学位博士者,除满足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院系对申请者提出的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条件的要求。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各院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由院系自定,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yxym/index.htm)。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每个报考志愿200元,须于院系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后,该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申请人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寄达)下列材料:

(1) 北京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 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 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7) 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模板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8)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各院系认可的外语语种、证明种类、有效期、合格标准等具体要求见报考院系招生说明);
(9) 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人员,须如实向院系说明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寄达)报名材料地址:考生所报北京大学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地点查询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qtxx/index.htm。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初审和复试两个阶段,由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见院系招生说明。

进入复试后,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材料,并按照院系要求进行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笔试或面试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各院系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2021年5月底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预计发放时间为2021年6月。

申请人的初审和复试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未于本年度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审、复试者,不得录取。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

六、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博士研究生须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北京大学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详情可参见研究生院奖助管理相关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gzsk/index.htm)。

有关国家奖学金、五四奖学金等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审的奖学金,具体规定请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网址: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八、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宿舍:
(1)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同学申请不住宿。博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博士研究生的宿舍园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住宿自理。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两类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明确由院系安排或协助安排住宿的研究生等,学校不安排住宿。

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住宿按照院系具体要求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我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不负责其就业派遣,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被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违规处理
在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招生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二、其他事项
1.有关招生院系的进一步信息,如院系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培养和奖助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2.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其招生简章。

4.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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