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系(以下简称本系) 博士班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老师所指导,学生之修业亦依据本办法办理。
博士生入学第一学年结束前,需签订指导教授确认表,请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指导教授。
三、课程学分规定:
(一)本系研究生在本系硕士班修课。
(二)本系博士班之修课相关规定,系依据学生入学当年度之课程科目表。
(三)学生选课需经指导教授签名同意,尚未找到指导教授者,得由所长代签。
(四)学生得经由指导教授同意后选修本校其它系所之课程。
资格考试: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均须参加资格考试。资格考试以笔试方式举行,欲参加之考生须于每学期规定期间内提出申请。资格考试未达规定者应予退学。
博士候选人资格审定:
博士班研究生于修满规定学分及通过资格考试后,始得提出博士候选人资格审定之申请。经本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即可取得博士候选人之资格。
研究成果统计: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发表之各项论文(含专刊)均列入毕业条件之审查。论文计点办法另订之。
修业年限
博士班修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七年。
论文考试资格审定:
博士班研究生于获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后且研究成果达到规定点数,并经指导教授书面同意,始得提出论文考试资格审定之申请。
经取得博士候选人资格后,得申请论文计划书考试。论文计划书考试通过半年后,始得提出论文考试,论文计划书考试第一次未通过者得重考一次。
论文计划书之审定委员由指导教授推荐5~7人,经所长核定后始得聘请,校外委员不得少于1/2。
博士候选人需提出论文考试之申请,经本系学术委员会审核修业要求及论文草稿通过后,始得择期进行论文口试。
论文考试依据本校相关办法办理,第一次未通过者得重考一次。论文考试及格者始得毕业。
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及本校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经本系学术委员与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