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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学学生攻读博士学位作业规定公告

日期:2019-12-25 23:42:11

第1条 本作业规定依据教育部「学生径修读博士学位办法」订定之。
第2条 本校申请径修读博士学位学生资格如下:

一、本校及台湾联合大学系统之学士班应届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硕士班生。 台湾联合大学系统跨校径读博士学位,依「台湾联合大学系统学生径修读博士学位作业要点」及本作业规定办理。

二、学士班应届毕业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具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业成绩平均85分以上,具研究潜力者。 2.名次在该班学生前10%以内,具研究潜力者。 3.经系、所、院、学位学程评定为成绩优异,具研究潜力者。

三、硕士班学生,修业期间学业成绩在该班前二分之一以内,或有其它特殊情形(如发表论文)经该系、所、院、学位学程评定为成绩优异,并具研究潜力者。

申请径修读博士学位学生,由原就读或相关之系、所、院、学位学程助理教授二人以上推荐,向本校设有博士班之系、所、院、学位学程申请径修读博士学位。

申请者之研究潜力应由推廌者在推荐书中述明。
研究潜力及成绩优异之标准各系、所、院、学位学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3条 申请者应于拟就读博士班之系、所、院、学位学程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缴交资料应包含申请表、推荐函(二封以上)、历年成绩单(含各学期名次证明)及其它著作、论文或发明等(若有)、各系、所、院、学位学程其它规定文件等。

第4条 各系、所、院、学位学程每学年径修读博士学位名额,以该系、所、院、学位学程当学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额百分之四十为限,并得于学院内流用。但各系、所、院、学位学程之核定招生名额不得全數以径修讀博士学位方式錄取。
核准跨校径修读博士学位之名额,以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额百分之五为上限。
径修读博士学位名额应包含于当学年度教育部核定学校招生总量内。

第5条 各系、所、院、学位学程径修读博士学位申请数据应由系、所、院、学位学程相关会议审查,并在学期开始上课前由各学院相关会议复审完毕,送教务处汇总,签请校长核定。

第6条 核准径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为本校博士班一年级录取生。入学后之修业规定,悉依各系、所、院、学位学程规章办理。

核准径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不得申请保留学籍。
核准径行修读博士学位之学士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前需取得学士学位。在就读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径修读博士学位资格。

第7条 暑假中未录取足额径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之系、所、院、学位学程,得视情况,于寒假中接受申请,并于当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由系、所、院、学位学程相关会议审查完竣,以便签请校长核定后,能于开学两周内补行博士班注册,更改身份。

前项之核定名额最多以补足该系、所、院、学位学程当学年度径行修读博士学位名额之缺额为限。

第8条 硕士班径修读博士学位学生因故中止修读博士学位或因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得检具申请表,申请转回硕士班就读,经修读博士班之同意,原就读硕士班所属系、所、院、学位学程相关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校长核定后,得回原硕士班就读。其在博士班之修业时间及休学纪录不 并入硕士班最高修业期限及休学纪录内核计,重行衔接进入博士班前之修业状况,依据原硕士班之修业规定,继续修读硕士学位。若在学期中核定转回者,该学期以就读硕士班计算。

第9条 学士班径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因故中止修读博士学位或因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得检具申请表,申请转入相关系、所、院、学位学程硕士班就读,经修读博士班之同意,申请就读之硕士班所属系、所、院、学位学程相关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校长核定后,得转入硕士班就读。其在博士班之修业时间及休学纪录不 并入硕士班最高修业期限及休学纪录内核计。若在学期中核定转入者,该学期以就读硕士班计算。

第10条 径行修读博士学位学生经核准转入硕士班就读者,其身份改变事实,应由教务处知会生活辅导组。

转回或转入硕士班后,不得再行申请径行修读博士学位。
第11条 径行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修得就读系、所、院、学位学程博士班规定之学分数及该系、所、院、学位学程规定之各项考核规定,但未通过博士学位考试,其所提论文若经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决定为合于硕士学位标准者,得授予硕士学位。

第12条 本作业规定经本校教务会议通过实施,修正时亦同。
备 注:依94学年度第3次教务会议(95年3月7日)决议在职专班、产业研发专班学生不 能径读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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