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领域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考试考务工作、命题评卷、复试调剂、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共计1840名左右,包括“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等三种方式。
(一)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600名;
(二)招收临床医学、教育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20名;
(三)在5个工程类别,包括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交通运输(0861)等,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预计招收120名左右。
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第八条、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援疆计划等,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文件执行,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定向。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或招考说明。
第四章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第九条、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可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从2020年起,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除临床医学(含专业学位)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为3年外,其他学科(类别)均为4年;直接攻博为5年。一般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教育博士和工程博士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7年。
第十一条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说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者报考相关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同等学力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报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我校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科学研究院设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生发展与教育”两个领域,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
(三)外语水平须满足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如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代码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2.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博士入学前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或至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4.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5.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未满足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第十六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有关条件外,还需在报名期间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计划”等申请者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审核。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六章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第十九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上午8:00—2020年2月9日17:00
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各学科(类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考生(含专项计划)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完成
网上报名手续。如在网报系统中学籍学历审核结果有问题的考生需在信息确认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网上信息确认和缴费
(一)“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学校对网上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通过。
时间:2020年2月14日9:00—2月20日16:30
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hust.edu.cn的“博士报名确认系统”上传有关材料,包括:
(1)二代身份证的正面照片(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照片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或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无硕士学位者,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如未通过学信网的学籍校验,需提交在籍学习证明(学生证等)。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满足院系提出的外语水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用于核验是否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二)网上确认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2月20日前通过我校财务平台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缴纳95元)。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网上确认通过且报名费缴纳成功者,可从系统中下载准考证,凭身份证和纸质准考证参加后续测试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申请-考核”制考生线下提交申请材料
时间:2020年2月20日前,考生按各院系招生目录和报考说明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报考。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打印);
②《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模板可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③考生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研究生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注:请提前准备好本科
或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便在网上确认时提交。)
④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⑤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⑥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进展报告等。
⑦具有代表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⑧各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⑨推荐信至少2封(须由推荐人书写、亲笔签名并密封)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外,需按顺序制作目录,电子版合并1个PDF文档,用报名号和姓名命名;纸质材料整理之后装订成册。推荐信单独用信封密封,封口须推荐人签名。所有材料按报考院系要求寄送至指定联系人,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特别说明:
(1)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通过材料审核;
(2)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3)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之后不再受理(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保留单号并及时核验投递情况)。
(4)因春节假期,请考生选择寄送材料时间尽量避开1月14日-2月13日,以防材料无人签收造成丢失。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在校硕士生报名时间预计为2020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院系通知为准)。按照学校《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通过各院系资格审查后,登录教育部博士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财务平台缴纳报名费60元,方可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第二十三条获得2020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生资格的考生,已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并接收待录取的,不再进行其他报名手续。
第七章外语水平测试
第二十四条学校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考试语种为英语。
(一)时间:2020年3月14日(周六)上午8:30—11:30
(二)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考试安排详见准考证及网上通告)
(三)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五)根据各院系提出的申请条件,如考生已满足院系条件的外语水平条件,可不参加学校的外语水平测试(须在网上信息确认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校统一划定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满足免试条件或达到外语水平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可以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七)学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计划”等专项计划,依据报考情况和招生计划单独划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第八章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能力考核
第二十五条各院系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并达到外语水平要求的考生进行申请材料审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学业背景和经历、学习成绩、科研经历、硕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专家推荐情况等,按百分制进行评分。按照不低于“申请-考核”制拟安排计划数120%的差额,确定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人数和名单,在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报考学科(类别)及方向、报考导师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申请条件情况等。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第二十六条各院系按学校要求组织综合能力考核。
(一)时间:
报考工程博士:2020年3月14日(周六)
报考其他学科(类别)博士:2020年4月18日(周六)
(二)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东九教学楼、同济医学院教学楼(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三)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占20%)、基础理论测试(笔试等,占30%)、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面试、研究报告、实践技能考核等,占50%)等三部分,以百分制计分,按权重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每位考生的专业素质与科研能力测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具体内容与形式详见考核前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各院系综合能力考核细则。
(五)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第二十七条各院系在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须安排专门的考核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在组织“申请-考核”制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可以对申请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安排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第九章录取
第三十条各院系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能力考车
和体检结果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考生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印章。
第三十二条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学术学位博士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入学后要求脱产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式按招生简章执行。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章学费、资助及就业
第三十三条2020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如下表,待湖北省物价局审批备案,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为准。2020年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