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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日期:2020-11-23 20:51:14

第三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应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导师组确定后、经学院(中心)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由校研究生培指委审批通过后形成终稿,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允许再次修订或临时更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期限为三年。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学科课程的修读学期、课程情况等均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个人培养计划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查的基本材料。

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组指导下初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学习、科研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要求。

在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导师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并在当学期第十周在系统内审核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审核通过后定稿。

第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所学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要求和考核方式;
2.中期考核(含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和专业经典文献阅读计划);
3.在读期间学术活动与科学研究的计划与安排;
4.社会实践与教学实践安排;
5.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计划及基本要求。

第四章 学分与课程学习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课程性质分为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公共课包含了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外国语类课程和教育部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位课一般为学校公共必修课程、一级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等。具体课程与学分如下:

1.公共必修课:即第一外国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学分分别为3、2、1学分。
2.公共选修课:由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全校任意选修课中选修不少于1门课程,学分不少于2学分。
3.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一般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程;二是本学科经典文献阅读课程;三是本学科主要的研究方法课程;四是学科前沿课程;五是满足学科交叉融合所需要的相关课程。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

第十八条 选课
在校博士研究生均实行计算机选课制,必须按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选择本专业课程。

博士研究生在选课前,制订完成并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后,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课程号、课程名、学分、课程性质等)。

选课要求:
1.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在修读完先修课后方能再修后续课。
2.对限定某专业修读的课程,其它专业学生不得选修。
3.学期课程开课第一周为课程试听期,学生可以对课程进行退改选,逾期不再办理。
4.选课结束后,研究生一旦选定课程,不得擅自更改,也不得退选。
5.研究生可以自由选读全校选修课,选修课选课人数未达15人的课程将在当学期停开,最终的任意选修课课程表会在选课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

第五章 课堂学习纪律与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到达上课地点,按上下课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除特殊原因外,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向任课教师请假并经过批准,不得事后补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参加课程学习者,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因事因病请假,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任课老师有权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上课前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上课时不得饮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影响、不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第二十二条 课程督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研究生课程的听课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听课课程和听课时间,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方式或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模式,并对课程进行课堂基本情况记录、检查研究生到课情况等。研究生课程督导情况会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相关学院(中心)。

第二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的;
2.课堂缺勤率超过1/3的;
3. 未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课时的1/3;
4.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研究生的考核资格。并在考前一周将考核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中心)申请复议。教师和开课学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及纪律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所有课程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选修课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笔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80分钟。

笔试时,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出场。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16〕1号)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具体办法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中南大学字〔2005〕25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成绩管理
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或只记录考核成绩,课程成绩由课程负责教师或主讲教师评定。

凡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舞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记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博士研究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开课学院(中心)书面反映,开课学院(中心)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确须修改成绩,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6号)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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