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本校「硕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导教授准则」,特订定本施行细则。
二、 指导教授以延聘本系专任教师为原则,外校(系)教师得担任共同指导教授。若为本校教职同仁进修博士班,须聘请校外教师与本系专任教师共同指导。每名研究生最多延聘二名指导教授。
三、 指导教授资格(同学位考试委员):
(一) 博士班
(1) 曾任教授者。
(2) 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者。
(3) 曾任副教授或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副研究员,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4) 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5) 属于稀少性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者。
前项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资格,由本系系务会议认定之。
(二) 硕士班
(1) 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 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者。
(3) 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4) 属于稀少性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者。
前项第三款、第四款之提聘资格,由本系系务会议认定之。
四、 凡与研究生有三亲等内之关系者,不得担任其学位指导教授及学位考试委员。
五、 本系专任教师指导本系硕、博士班研究生之名额上限规定如下:
(一) 指导博士班学生每位2点、硕士班学生每位1点,每位专任教师每年度可指导硕、博士班研究生之点数上限为:「每年度入学研究生总点数除以具指导教授资格专任教师人数后无条件进位再加1点」。
(二) 共同指导之研究生点数,由指导教授及共同指导教授各0.5点,且每位专任教师以担任三名研究生之共同指导教授为上限。
(三) 每位专任教师至多可指导当年度入学博士班研究生一名,且同一时间内指导之博士班研究生总人数以二名为上限。
(四) 每位专任教师至多可指导当年度入学EMBA班研究生六名,若有EMBA班研究生于第一学期第九周仍未找到指导教授者,第十周开始已达指导人数上限之教师可增收一名研究生,若仍有EMBA班新生未能找到指导教授者,由系主任负责协调。
六、 本系专任教师至多可指导本院工商管理研究所工业管理组博士班当年度入学研究生一名,且同一时间内指导之工商管理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总人数以三名为上限。
七、 本系研究生必须于入学第一学期之第十八周前完成延聘指导教授,并将「指导教授同意书」呈系主任核定。未如期缴交「指导教授同意书」者,必须于完成延聘指导教授后之下一学期,方能提出「论文计划书发表申请单」。
八、 本系研究生欲更换指导教授时,须先填具「更换指导教授同意书」于取得原任指导教授之签名同意并呈请系主任核定后,始得重新研聘指导教授。研聘新任指导教授时必须重新填写「指导教授同意书」并检附核可后之「更换指导教授同意书」副本,请新任指导教授签名同意后呈请系主任核定,且于完成延聘新任指导教授后之下一学期,方能提出「论文计划书发表申请单」。
九、 若研究生与指导教授有不同意見之冲突,得向本系提出书面申诉,本系接获研究生之申诉案后,应于一个月内召开系务会议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之研究生与其指导教授。
十、 本施行细则经系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系指导教授同意书
本人本年度担任指导教授之研究生人数(含本位)共计:
硕士班 ______ 人; EMBA班 ______ 人 (每年度上限6人);
本人本年度担任共同指导教授之研究生人数(含本位)共计 ______ 人 (上限3人)
本人目前担任博士班指导教授总人数(含本位)共计 ______ 人,其中:
工管博士班 ______ 人 (上限2人);工商博士班 ______ 人 (上限3人)
国立台北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系更换指导教授同意书
本人同意解除担任研究生,该生应依本系「硕博士班研究生延聘指导教授施行细则」之规定另行延聘教授指导。
本人本年度担任指导教授之研究生人数(不含本位)共计:
硕士班 ______ 人; EMBA班 ______ 人 (每年度上限6人);
本人本年度担任共同指导教授之研究生人数(不含本位)共计 ______ 人 (上限3人)
本人目前担任博士班指导教授总人数(不含本位)共计 ______ 人,其中:
工管博士班 ______ 人 (上限2人);工商博士班 ______ 人 (上限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