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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比利时的高等院校(大学)博士学位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11 17:14:13


前提
1。具有潜在法律意义的交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好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如果需要的话,可以通过口头方式与医生督导室进行交流。
2。原则上,有关委员会由集体决定。如果无法达成集体决定,则由多数票决定。如果打成平手,则由主席决定。


1.初步规定
第一条范围
1。该法规涉及在比利时的高等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一般要求。讨论了以下主题:(1)初步规定;(2)博士学校和博士委员会;(3)录取和注册;(4)监督和进步;(5)博士课程;(6)博士论文和公共辩护; (7)跨学科学位,(8)联合学位和双学位,以及(9)博士学位,申诉程序和学科规章。
2。在本总则的框架内,执行委员会可以根据各自博士学位学校的建议起草补充规定。补充法规规定了更具体的规定(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是对一般规定的补充,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矛盾。执行委员会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一项补充法规,然后由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2条。概念
在比利时的高等院校准备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课程的目的是培训能够独立为科学知识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论文必须证明在独立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新科学知识的能力。
博士预备课程中的学习成果,导致获得博士学位,在Hoger Onderwijs法典第II.141条第5款中规定:
1. “对一门学科的系统理解以及掌握该学科的技能和研究方法的能力,
2. 具有研究人员期望的完整性的设计,开发,执行和适应广泛的研究过程的能力,
3. 通过以广泛的工作形式进行原创研究,为推动科学的前沿发展做出贡献,其中一部分值得在国内或国际上进行同行评审的出版物,
4. 批判性地分析,评估和综合新的复杂想法的能力,
5. 在国内和国际上以及整个社会中与具有相同专业知识的同事以及更广泛的科学界的同事进行交流的能力,
6. 在学术和专业背景下做出创新贡献的能力,从而导致知识社会的技术,社会或文化进步。”


第三条博士研究员
博士研究员有望:
1. 在一位或多位主管以及可选的一位或多位共同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原始和科学研究(请参见第4小节)。
2. 成功完成博士课程(请参阅第5小节),以(i)在研究领域内扩展和加深博士研究人员的知识,以及(ii)获得各种技能,以提高博士研究的质量和效率并促进大学内外博士研究人员的未来职业生涯。
3. 在公共场合撰写并成功捍卫论文(请参见第6小节)。
4. 坚持科学诚信的规则。
5. 遵守本法规及其“细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定(请参见第1.2条),并且如果博士研究人员具有雇佣合同或博士奖学金,则应遵守与本法规相关的条款和/或法规这份合同或奖学金。


第2小节博士学校和博士委员会
第4条博士学校
每个执行委员会在小组级别设立一所博士学校。
博士学位学校的职责包括:
1. 吸引研究人才,
2. 与博士委员会合作组织和确保博士课程的质量(请参阅第5小节)。
3. 确保博士效率
4. 在申请开设跨学科学位的背景下评估博士研究的跨学科性质(请参见第7小节),
5. 在联合学位和双重学位的背景下缔结伙伴关系协议(请参见第8小节),
6. 监测博士监察员的活动(见第26条),
7. 在比利时的高等院校提高博士研究的知名度和可识别性。


第5条博士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或教务委员会在每个教职员工级别上都组建一个博士委员会。博士委员会由高级学术人员和博士研究人员的代表组成。成员必须代表学院内的各个研究领域。
博士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授权招收博士研究员(请参阅第6条和第8条),
2. 授权招收博士前学生,规定博士前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并评估博士前考试是否已通过(参见第7条),
3. 批准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请参见第12条)并就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提供建议(请参见第17条),
4. 监测进度报告(见第13条),
5. 决定停止博士过程,但不包括分配给特设委员会的特定权限(请参见第26条),
6. 决定博士课程是否已成功完成(请参阅第5小节),
7. 授权合作以授予联合学位或双学位(请参见第8小节),
8.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导师不同意论文,则应授予博士研究人员将论文提交考试委员会的权限(参见第18条第5款),
9. 注意到博士学位监察员的匿名报告(见第26条)。


第3小节。入学和报名
第6条入学条件
候选人与未来的相应主管人员(请参见第11条)一起,请求相应主管人员所属的学院的博士委员会的许可,以招募博士学位研究人员。候选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1)候选人必须持有与博士研究相关的佛兰德硕士学位或同等的高等教育学位,并且至少已获得区分或以高质量的科学出版物或以设计为导向的成就而闻名于世,
• 或(2)候选人必须以优异的程度通过博士前考试(参见第7条)。
候选人还必须充分掌握该学科的语言,以便能够积极参与研究。
第7条博士前期和博士前考试
如果博士生对相关的学术和职业适应性和/或先前的知识不够确信,博士生委员会可以邀请其参加博士前考试,并且他们认为该博士生有必要在获得额外博士学位之前被允许开始博士课程。和博士研究。
1。博士前考试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获得医生学位。博士前考试是在博士后阶段进行的,在此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课程组成部分并制定研究项目来获得进一步的技能。博士委员会决定博士前期和博士前考试的内容和范围。
2。在博士前期间,候选人必须注册为博士前学生。
3。对于来自欧洲经济区国家(欧洲经济区)的候选人,博士前期限最长为一年。对于来自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候选人,博士前期限最长为两年。
4。博士前期以博士前考试结束。博士委员会决定候选人是否通过了博士前考试。通过杰出的博士前考试的候选人被授权注册为博士研究员。没有出色地通过博士前考试的考生可以获得成功完成的课程组成部分的“研究专长”证书。


第8条招生
博士研究员必须每年注册。博士委员会获得授权后,即可开始首次注册(请参见第6条)。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与教学助理职位的博士研究员,必须在奖学金或研究与教学助理职位开始之日的最晚入学。
博士研究员报名参加:
1. 博士课程:在博士研究开始时,然后每年在学年开始之前,直到博士课程完成为止,
2. 博士学位:一旦完成博士课程,然后每年在学年开始时,或者如果博士研究人员免于博士课程,
3. 辩护博士学位:在论文答辩的学年。
博士研究员 在首次入学时和在进行公设辩护的学年中支付 课程费用。临时入学是免费的。重新注册取决于上一年批准的进度报告。


第9条博士期开始
博士期始于博士奖学金的开始或具有博士终结性的研究和教学助理职位,对于其他人,则在首次加入博士研究人员之日开始(参见第8条)。
第10条博士期间
具有全职研究任务的博士研究人员原则上可在四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第4小节:监督与进度
第11条主管和共同主管
博士研究员由一名或多名监事监督,其中一名被任命为相应的监事。也可以分配一个或多个联合主管。总共不能超过四个(共同)主管。
(共同)主管共同负责博士项目的内在监控。每个成员分别订阅博士研究者和主管的宪章。
1。相应的主管充当联络人,对博士项目的监督负最终责任,并协调主管团队。
相应的主管隶属于获得博士学位的学院。可以向有关执行委员会提出有动机的例外要求。可以临时获得例外(适用于一位博士研究人员),或者在结构上,时间上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例外(适用于同一主管的几位博士研究人员)。
2。相应的主管和其他主管属于以下类别之一:
1. 比利时的高等院校的高级学术人员(ZAP),
2. 如果临时任命的ZAP的可疑任命期限从博士期开始至少四年,则可以担任主管,
3. 任职期的ZAP等同于永久性ZAP,因此可以成为主管。
4. 具有“艺术特别客座教授”头衔的人可以担任艺术博士学位研究者的主管。
如果在博士期间相应的主管离开比利时的高等院校,则将任命新的相应主管。
对于Emeriti,担任监事的条件 在KU Leuven的名誉教授政策中有所描述 。
3。原则上,联合主管拥有博士学位。根据某些权限,博士委员会可以对此予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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