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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1-01-25 19:48: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有机结合,以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多学科综合素质及广阔的学术视野的创新性人才为目的。

第三条 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学院(中心)、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

第四条 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1.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导师的专长和主导作用,同时注意发挥导师组的协调互补作用;
2.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

3.采取系统、前沿的理论学习与广泛的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以自学为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

4.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导师应关心博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对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要求达到:
1.较好地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具有较强的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拥有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

2.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学术交流;
4.积极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身心。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部、国际教育学院(中心)、学科办等部门、各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指委”),负责研究生培养标准制定,研究生课程体系、教材以及培养方案审议,培养环节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为学校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 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6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脱产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年限。

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且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其他无论脱产与否基本学制均为4年,学习年限4—8年。

如遇有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的,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导师、导师组和学院(中心)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但在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八条 未通过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分流途径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执行。

第九条上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6月10日前,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当学期的12月10日前,提交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学术科研成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 在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
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CPC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3.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学院(中心)认定的学术期刊(由各学院(中心)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含增刊、专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 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承担15万字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且在CSSCI以上(含CSSCI)来源刊物或学院(中心)认定的学术期刊(由各学院(中心)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含增刊、专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5.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并完成一项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且在CSSCI以上(含CSSCI)来源刊物或学院(中心)认定的学术期刊(由各学院(中心)在制定培养方案时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不含增刊、专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6.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并完成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上述学术科研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全文转载的按三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计算;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或被《中国法学》英文版全文转载的按四类期刊一个自然篇标准计算,转载论文仅选入《论点摘要》者不予计算。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算。

上述学术科研成果(含课题)均须是在学期间(入学注册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取得。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含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学术科研条件达到规定要求、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组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毕业资格审核通过,方可依照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和论文答辩。

以上环节审核通过者可通过所在学院(中心)学位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博士学位,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学位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但未通过双盲评审、或未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院(中心)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毕业证。

未按期取得博士学位者,经学院(中心)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在2年内再次申请论文答辩一次,如答辩仍不合格,不再补行答辩。

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含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者,按结业处理。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含中期考核),或未修满规定学分,按肄业处理。 
对未达到毕业条件但又不愿意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直接按肄业处理。

第十一条 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导师推荐,导师组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同意。由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成绩特别优异是指:

1.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中期考核各项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
2.在CSSCI来源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或国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刊),其中1篇为权威期刊发表;且必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
已经办理提前毕业手续而未能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的正常毕业学习期限重新提交毕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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