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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深化。本文旨在明晰“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表述中的关键概念以及关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做强做优做大的内涵是对发展价值,治理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追求
目前各类官方文件及学者研究成果中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做强,何为做优,何为做大,但仍可从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及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中窥见一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内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成为实现此次改革目标的重要抓手。陶涛博士撰文分析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新体制,新机制与新模式,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实践操作指明了具体路径与方法。
新体制通过建设四大中心(决策中心、资源配置中心、投融资中心和风险控制中心)实现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以财务性持股为主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落实国有资本做大。其根本在于实现对国有资本“经济价值”的追求,经济价值可以进一步拆解为国有资本占有量,国有资本利用率以及国有资本可控性三个维度(中国上市公司法商价值评价体系中经济价值的下一层评估维度为:资源占有量、资源利用率和资源可控性)。
新机制通过搭建三层业务架构,转变监管方式,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优化治理结构,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分类监管等措施形成监管闭环,落实国有资本做优。其根本在于实现对于国有资本“治理价值”的追求,治理价值可以进一步拆解为治理合规性,治理效率性和治理公平性,在保障国有资本运营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治理激发企业活力,杜绝公司管理模式的行政化和公司管理者政府官员化。
新模式通过基金化运营以及“资金、资产、资本”的循环进出实现国有资本的“投、融、管、退”,不仅仅实现对于国有企业的持股、增持、退出等,更可以实现对民营企业的持股、增持、退出,以市场为导向参与竞争充分的行业,引领高科技先进产业的发展,形成具备强竞争力的投资运营模式,落实国有资本做强。其根本在于实现对于国有资本“发展价值”的追求,发展价值可以进一步拆解为战略竞争能力,企业社会审计以及动态适应要素,对于国有资本要求在保障社会公平外更长周期内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可见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内涵就是法商价值所倡导的追求发展价值,治理价值与经济价值。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构建了国企改革的“1+N”政策体系,之后五年时间内发布的系列配套文件无不是在就国有资本的“经济价值、治理价值、发展价值”当中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进行具体指导。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服战约束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等。而在地方国资委的规划中,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区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所提到的实施路径: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资本证券化,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各类风险防范等也在遵循着经济价值,治理价值和发展价值的内在逻辑。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比较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存在深刻不同,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有学者认为,国有资本指的是国资管理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以国有资产对企业的出资,一般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归属国有的部分。将国有资本落脚到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一栏,忽略了概念中应当包含的社会信任度,市场影响力等非实物资源的价值,笔者认为国有资本应当是指国家所有的,以资源,资产,资金等为载体和客体的权益总和。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调整是对系列权益关系的重新整合与分配。
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对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是替代作用,前者是后者在宏观层面的体现,后者是前者实现路径和表现形式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三分法”原则,将国有企业分成三类,一类是公益类国有企业,一类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性国有企业,还有一类是处于竞争性行业,参与充分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显而易见对于这三种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全部国有企业都实现做强做优做大,例如公益类国有企业本身战略定位就对其经济价值就有着较低要求。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推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加快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监管思路从管运营,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表明并非是每一个国有企业都必须做强做优做大,事实上也不可能每一个国企都做强做优做大,而是从“国资一盘棋”角度出发保证国有资本整体强,优,大,也就是将国有资本作为一个评估整体实现经济价值大,治理价值优和发展价值强。国有资本整体的颗粒度从行政管理属性来看可划分到市一级国有资本,将市级国有资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布局优化与效果评估。
根据法商价值体系的内在逻辑,对于不同生命周期,不同行业,不同产权属性的企业应当在经济价值,治理价值和发展价值三层纬度上追求不同的权重配比。法商价值均衡也不是固定的比例关系,而是动态的适应关系。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水平,资源禀赋,政治环境等因素,故而对于市级国有资本经济价值大,治理价值优和发展价值强的评估不适宜采用同种标准。(原文作者简介:武闯,法商管理博士,律师执业资格,注册风险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