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School
商学院
手机:13521943680
电话:010-62904558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拓展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进一步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中外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满足导师科研工作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相关问题,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实施,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及上报,负责学院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学院考核结果的审核及上报。学院应在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考核阶段的考核内容及要求、信息公示制度、申诉渠道等信息。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学院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及报考考生数量等情况,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复试考核阶段的相应工作。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为5位以上专家组成,须包括被申请导师在内。
三、招生专业目录
工程学院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食品学院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食品学院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
四、招生条件
(一)申请者须为我国境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我校在学3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外语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课程考核成绩为70分及以上分数(等级制不低于B级);
3.雅思成绩达到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GRE成绩达到170分及以上;
4.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申请领域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潜力。
(六)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其中报考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的考生必须是我校在学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在学科为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研究方向为风能。
五、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网上报名(2020年11月18日,8:00—2020年11月25日,17:00)
1.网上报名地址:http://yz.chsi.com.cn(主页-博士网报)
2.填报报考类别:“申请考核”。
3.填报报考导师:考生需在第3步“填报个人报考信息”页面,在“备用信息”栏内填写报考导师姓名(仅填导师姓名),此栏仅可填报一名导师,不填与多填考生报名信息视为无效。
4.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时需网上缴纳150元报名费,缴费成功报名费不予退回。
5.网报信息简表打印:网报结束后需按要求打印《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6.提交电子申请材料:(此阶段不接收邮寄来的纸质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或毕业证与学位证扫描件(必填);
(2)本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在读)证明(在读生必填);
(3)英语等级水平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必填);
(4)硕士期间带有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必填);
(5)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扫描件(必填,附件2);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必填);
(7)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在读生必填);
(8)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扫描件(选填);
(9)考生可提供的其他证明学术潜力的相关材料(选填);
(二)材料审核(2020年11月26日-27日)
审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所有通过网络报名的申请者均应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或申请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提供《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1)至(9)项及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学院审核并留存恕不退还。
2.各学院审核申请材料时,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两位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原件)妥善保管,录取后将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4.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留学院存档备查。
5.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招生学院自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复试考核(2020年12月1日-5日)
复试考核由学院按本学院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
1.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五方面,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考核部分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复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外语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由面试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形式须在学院实施细则中予以体现。
(1)专业基础知识(权重50%)
考核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考核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
(2)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
主要考核申请者近三年内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审阅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考查申请者科研思维、分析解决科研问题能力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等培养潜质情况。
(3)外语能力(权重10%)
主要考核申请者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掌握及使用能力。
(4)思想品德考核(权重5%)
主要考核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综合素质(权重5%)
考察申请者前置学历、专业背景语言表达、沟通理解、社交礼仪以及心理状况等。
2.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自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3.考核成绩
复试考核成绩为申请者最终录取成绩依据,复试考核成绩由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五部分成绩按各项权重加和,满分100分,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须在复试面试考核结束后将所有申请者复试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学校要求将复试面试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体检
体检工作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
该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按申请者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导师招生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后学籍按照2020级博士研究生管理。
七、学费及学制
学费每生10000元/年,学制3年。
八、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13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发放标准:每生3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
1.新生:不低于12000元/人•第一学年。
2.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20%),奖励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40%),奖励10000元。
(四)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助学金
发放范围: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二、三年级未获得学业奖学金(40%),奖励5000元。
(五)东北农业大学“三助”津贴
(六)社会奖学金
(七)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奖助贷政策具体以我校学工处文件执行。
九、信息公示
最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录取名单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一)申请考核工作中所使用的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保密事项管理。申请考核工作中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需在封闭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将试题密封送至学校保密室;其他涉及到面试考核的,应全程录音录像。
(二)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人员,须依规进行回避。
(三)考生在申请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五)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及职业道德规范。有违规行为的免除其成员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选聘为招生领导小组、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是研究生导师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其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六)对在申请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