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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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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
博士委员会每年都会审核每位学生的表现,并要求学生在完成课程要求方面表现出令人满意的进步速度。此类进步的衡量标准包括课程工作表现,合格考试的完成,满足学生主要领域的教职员工所设定的特定要求以及稳步朝着完成博士学位的所有其他要求迈进。
在考虑的具体因素中,以下是:
课程成绩
资格考试分数
在主要领域工作
评估学生的进步和潜力(尤其是与进行独立的原始研究的能力有关)
学生对自己的进度,课程时间和课程完成潜力的评估
由于在任何时候都要求取得令人满意的进步,因此,博士委员会拥有基于学术原因随时终止学生资格和/或拒绝学生重新加入该计划的绝对权利。
延迟完成学位要求
拥有硕士学位的候选人应计划在四年内完成该学位的工作。拥有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四年半内完成该学位的工作。
准候选人必须在获得高级声誉课程的六年之内完成要求,包括论文答辩的要求,而在没有高级声誉的情况下则必须在七年之内完成要求。在特殊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向文理研究生院院长推荐例外。例外很少见,不是自动发生的,而是将扩展证明的重担放在了学生身上。授予学位时,学生必须满足现行的学术要求。因此,如果花费了比正常时间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要求,则学生可能必须满足增加或更改的要求。
如果学生因休假,服兵役或健康状况不佳等迫切原因而必须中止学习,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休假,通常不超过一年。可以请博士办公室索取请假表格。休假的时间不算作完成学位要求所允许的时间的一部分。
如果学生在没有获得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大学,则必须申请重新入学。如果重新录取,学生将受当前所有要求的约束。
如果学生在其最近的住所后五年中断工作并要求重新入学,则将重新评估所有较早的学术工作,并重新考虑论文主题,无论是在学生正式重新入学之前还是在新住所的第一学期中。授予学生的课程学分的金额由博士办公室与教职员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