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育博士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南京大学Ed.D博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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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教育博士(Ed.D)研究生项目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7 23:28:54

一、培养目标
南京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一种实践应用型学位,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和中小学一线的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培养中心,培养以思想政治素质、科学人文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一体”,融理论与实践为“两翼”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高水平的专业教育和训练,使学生具有开阔的理论视野、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探索性地研究和解决更为复杂实际问题的技能,能够研究并解决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难题、教育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对专门职业领域的知识和实践作出贡献。


二、专业概况
南京大学是 2009 年全国首批(共十五所)获得教育博士(Ed.D)培养权的单位之一,2010 年开始招收首批学生。教育博士是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类型之一。教育研究院着力发挥本院多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整合院内外的各种有效资源,力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训练与研究应用相结合、个性培养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突出理论观照下的实践性、学术融入中的应用性的专业特色,强化专业发展的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了教育博士培养的模式特点和质量保障机制特色。
授予学位:教育博士。


三、修业年限
教育博士基本修业年限 4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8 年。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需完全脱产在校上课,第二学期为集中授课;第二学年开始,在导师和导师小组指导下进行个别化研修。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


四、培养方式
本专业培养办法确定导师为“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之上,采用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辅相成的导师组培养制,构成“主导师-实务导师-副导师”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在思想政治素养和身心健康培养上,以校内主导师是为第一责任人的方式进行,培养过程中注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遵循学术规范,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在课程学习、课题研究、论文选题、论文写作等学术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上,采取主导师负责的导师组指导制进行培养,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需要,由校内学术主导师、副导师和来自教育实践领域的校外兼职的实务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承担博士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1.通常在第二学年一开始,进行校外实务导师的师生互选工作,校外实务导师为我校聘任的专业学位博士兼职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校外实务导师从实践领域的具体问题需要出发,参与校内主导师对学生研究的指导,使学生的研究进一步贴近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改革实践的要求。
3.为便于指导和考核博士研究生,帮助年轻教师快速成长,院学术委员会聘请本院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为副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生的培养。由主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需要,在担任副导师的青年教师中聘请一位参与博士生的培养,协助主导师做好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辅导、论文研究指导,参加博士生的年度报告、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活动。
4.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采用集中授课、平时自学和研究性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课程教学注重运用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加强自学、作业、辅导和文献阅读等环节。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论文选题,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五、培养方向
1.教育领导与管理
2.学生发展与教育


1.教育领导与管理
(1)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其特色是跨学科开展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注重在全球化背景下深入分析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议题。
(2)院校管理,其特色是针对南京大学以及其他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诊断咨询等服务工作,通过深入的个案研究,寻找高校管理实践中问题症结所在,为高校管理者提供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3)教育政策研究,其特色是紧密联系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相关主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政
策建议。


2.学生发展与教育
(1)学生发展的比较研究,其特色为基于国际与比较研究的视野,瞄
准国际前沿,分析和研究学生发展的新成果、发展的新动向,加强学生发展研究的国际化。
(2)学生学习研究,其特色在于发挥外语教育、数学教育、历史教育、科学教育等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的优势,在促进学习投入、学习模式、学习评价等理论研究的同时,从实践层面推动我国中小学学生学习的改
革,为我国深化基础教育提供决策咨询和实践指导。
(3)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其特色体现为围绕我国大学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需求和目标,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通识教育课程、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生课程改革、高职高专课程的开发和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关注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课程与教学问题,为我国大学课程与教学
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和改革建议。


六、课程设置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22 个学分。课程分为四大模块:
1.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 4 学分。旨在提高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拓展学科视野, 形成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2 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博士生英语(2 学分)


2.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 8 学分。旨在提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理论素养,使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教学与学生学习,以及学生发展、教育领导、教育技术等方面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批判性思考教育问题的意识以及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等教育学重要文献选读(2 学分)
国际教育发展:课程、教学与学生学习(2 学分)
教育领导与领导力提升(2 学分)
学校组织管理与法律政策分析(2 学分)
学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2 学分)


3.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 4 学分。旨在引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规范和主要方法,根据研究目标和任务合理运用教育研究方法,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
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原理与应用(2 学分)
定量研究方法与统计软件应用(2 学分)
教育研究的质性方法(2 学分)


4.教育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 6 学分。通过案例、专题调查、实习和实践等,培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广泛了解、研究和反思教育管理、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学校办学和学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实践与问题,通过实践研究促进职业发展,提升应用能力。
中外教育史专题(2 学分)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案例研究(2 学分)
教育管理专题调查(2 学分)
教育实习和实践(2 学分)

 
各课程模块的开设情况见表 3。
 

公共模块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
博士学术交流英语


教育理论模块
高等教育学重要文献选读
国际教育发展:课程、教学与学生学习
 
教育领导与领导力提升
学校组织管理与法律政策分析
学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原理与应用
教育研究的质性方法
定量研究方法与统计软件应用


教育实践研究模块
中外教育史专题
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案例研究
教育管理专题调查
教育实习和实践


七、学业流程与质量监控
1.制定个人研究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研究计划(附件
2: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表)。


2.课程学习要求
(1)课程修读时间少于 2/3 总学时,则该门课没有成绩,需重新修读。
(2)课程作业提交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四周内提交给院教务办老师。作业迟交按照每迟交一天作业则成绩减 1 分的办法执行。课程成绩不及格须重修。
(3)课程论文查同重复率超过 20%,该门课成绩无效,需重修。


3.“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参加要求及学术活动参与要求
我院每年年终均组织进行“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是我院在读博士生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活动。四年学制期内,需参加至少两次博士生年度报告会。此外,
1.四年学制期内,要求积极参加全国教育博士论坛,至少投稿一次并作会议报告。
2.参加二级学会及以上的全国性会议,论文被录用并作会议发言的,相当于进行了当年的年度报告(需将会议发言的文章和 PPT 提供给院教务员进行存档)。未能在全国教育博士论坛上作会议发言的,需在院博士生年度报告会上进行报告。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生在四年学制期内,应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或校内外学术报告。四年内参加院内专题讲座、报告会累计不少于20场(实行参加讲座签到制度)。


4.实践教学
(1)博士生既要掌握学科理论基础与知识体系,也要锻炼各方面的能力,包括书面与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学术活动的组织能力。
(2)适时参加本校、本省或省外其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在校内各机关部门实践、考察,到我院教育实践基地实践、考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调查以及其他实践活动,到本省或省外其他高校、教育研究机构调研和考察。
(4)博士研究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教育管理专题调查的实践活动,并按时完成教育实践活动报告(不少于 8000 字)。教育管理专题调查为必修课程。
(5)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于论文答辩前在兼职导师处完成实习(“历事”)任务,并于论文答辩前提交由兼职导师签字、兼职导师所在单位盖章的《教育博士实习(兼职导师处)情况表》(附件 3)


5.博士生资格考核
(1)博士生资格考核是对博士生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研究能力、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考核。博士生应在入学后四年内通过资格考核,首轮考核从博士生入学后第 3 学期开始。博士生必须参加首轮考核。如首轮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在第 7 学期结束之前还有两次机会参加考核。资格考核通过之后,方能进入论文研究和撰写阶段。
(2)考核时间:首轮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十月中上旬。以后每年的十月中上旬举行一次。每年国庆节放假前一天为根据考核内容提交考核材料和《教育研究院博士资格考核表》的时间,提交时需完成表中的前四项内容(详见“附件 4:教育研究院博士资格考核表”)。
(3)考核内容:①学位课程成绩;②文献综述一篇,不少于 8000 字,题目和导师商定;
③理论运用文章一篇(可以是未发表文章),不少于 8000 字;④基于工作实践的研究报告一篇
(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研究报告),不少于 8000 字。
(4)考核形式:采取书面审核与专场报告会的形式。博士生提交的考核材料由考核小组审核;专场报告会上须对基于工作的实践研究进行报告,接受考核小组成员点评、提问、打分。
(5)考核标准:①满分为 100 分;②其中,课程成绩占 30%,文献综述占 15%,理论运用文章占 15%,基于工作实践的研究报告的撰写与汇报占 40%。专场汇报时,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资格考核标准独立判分,考核打分后作归次处理(最高分算作次高分,最低分算作次低分)的平均分计入考核成绩。
(6)考核小组:由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根据考核标准判分, 考核结果取平均分。考核小组成员之间对考核成绩判定有重大分歧时由学术委员会仲载。
(7)考核结果:①根据学校的规定,资格考核优秀人员数不超过当年参加考核人数的 15%, 暂缓通过人数不少于 15%;②暂缓通过者可在一年后再次申请考核;③若博士生在入学六年内, 参加三次考核,皆未能通过资格考核,学校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
④博士生将按照资格考核结果享受学校提供的不同奖助学金待遇。具体实施依据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参见《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之《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南字发[2014]105 号)。
(8)考核结果申诉机制: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向院学位分会提出申诉。学位分会在接到申诉的两周内由主任召集分会对申诉进行审理,通过投票方式裁决(以三分之二多数为通过,低于此数则交由全体导师投票,以简单多数通过),最后做出结论,并向学生反馈。
(9)暂缓通过者的监督扶持机制:为了监督并扶持暂缓通过者加强学习和研究,督促并保障其在下一轮考核中取得好成绩,顺利通过考核,凡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者,需和导师讨论后续一年内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并在两周内向院学位分会提交详细的计划书,由学位分会组织评估该计划的可行性,未通过评估的计划需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至多两个星期后,再次提交学位分会讨论。暂缓通过者每个学期需向院资格考核小组提交书面报告(附件 5. 博士生资格考核暂缓通过书面报告)
(10)四年学制期满之前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否则不予办理延期。


八、学位论文和答辩
1.论文开题
(1)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之后,方可进入开题环节。
(2)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生应最晚在第 8 学期(第四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需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附件 6: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申请表), 并由导师签署意见,交本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3)开题报告会由导师组织进行,由至少 5 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开题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3 人,且须有兼职导师或实务部门专家参加。开题报告会由公开陈述和答辩两部分组成。
(4)开题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能通过者最快可在三个月之后重新申请开题。
(5)开题的时间不固定,经导师同意可以开题后,学生邮件联系院教务员备案,随时可安排开题时间。


2.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论文写作学期汇报制)
(1)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需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需要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践中的真实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2)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需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方法科学,文字流畅,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实践特色; 应严格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博士生应结合研究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外出调研,调研形式和内容由博士生与导师共同商定。
(4)博士生须定期向导师、兼职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5)开题通过者每学期结束时均需书面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检查(见附件 7: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汇报表)。
(6)论文中若有调查研究,调查的原始材料,如访谈录音与文字转录、调查问卷及相关的影像或书面材料均需妥善保存,并在论文预答辩之前上交核查。如有材料遗失,凡无法对遗失原因做出合理解释与证明的,视为材料短缺,不能进行预答辩与论文送审。
(7)论文预答辩之前需进行文字查重?,相同率不超过 10%为合格,超过 30%不得进行预答辩,需在 3 个月之后再次提交进行文字查同。


3. 学位论文预答辩
(1)进行预答辩的时间不固定,预答辩需最迟于最近送审批次前一个月进行。经导师同意可以预答辩后,学生可邮件告知院教务员备案,安排预答辩时间。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 5 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3 人,且须有兼职导师或实务部门专家参加。
 
(3)预答辩结果:获得三分之二票通过预答辩者,需按预答辩委员会规定的修改时间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导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论文盲审。没有通过预答辩者,可修改至少半年后再次申请预答辩。
(4)预答辩后需填写预答辩记录(附件 8: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提交给院教务员存档。


4.学位论文的评审
(1)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评审。
(2)博士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制度。全部论文须参加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盲审。
(3)根据盲审专家的评审结果确定答辩的时间(解释权归教育研究院学位委员会):
(A)三位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时, 可立刻申请答辩;
(B)盲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直接答辩”时,由导师根据论文修改情况确定答辩时间;
(C)有一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 3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有两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 6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有三位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时,需至少修改 9 个月后才能再次提交送盲审。

5.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全部采取“导师回避、公开答辩”的形式。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 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 3 人,校外专家至少 2 人(须有实务部门专家)。


九、学位申请与授予
需满足如下全部条件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1.按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学分;
2.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3.已经达到南京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基本条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为:(1)1 篇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2)1 篇发表的与攻读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以上成果均需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字数,3000 字以上。
4.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需要经过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通过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十、学生事务监督机制
我院建立博士生研究生学术事务与生活事务投诉机制,学生如在学术事务或生活事务方面有问题、意见,可直接向院务委员会投诉。院务委员会在接到投诉的两周内由主任召集全体委员开会,对投诉进行审理,通过投票方式裁决(以三分之二多数为通过,低于此数则交由全体导师投票,以简单多数通过),最后做出结论,并向学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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