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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南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考核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
一、申请人申请
1.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中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职管理人员。
申请人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2020年8月21日12:00--2020年9月4日16:00登录yz.tsinghua.edu.cn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3.材料提交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在2020年9月4日17:00前寄(送)达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文南楼403室(邮编:100084)。
1)清华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及职称职务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等其它能够证明申请者科研和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
7)个人自述与研究计划。
注:①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
②所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③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查与综合考核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材料审查流程:
每份申请材料至少3位专家逐一审核,百分制打分,并取平均分,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生计划按1:2左右参加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形式及项目:
综合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教育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教育管理前沿问题的了解,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基础、问题解决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
笔试包括《专业英语》、《教育理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管理和教育研究方法等。
面试:每位考生约30分钟。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面试方式包括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
三、推荐拟录取
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其他
1.学费及其他
1)学费(包括课程、培养及论文指导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2)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等。
2. 教学与培养
1)教学方式:采取非全日制课程学习方式,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2)培养方式:实行导师组负责制。
未尽事宜参见《清华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招生工作安排变化,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五、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yz.tsinghua.edu.cn
教育研究院网址:http://www.ioe.tsinghua.edu.cn/
对我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进行申诉,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文南楼403室)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