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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是党中央培训全国高中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中国特色新型高端智库,是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一、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水平理论人才。
二、招生模式及招生专业
2021年中央党校(院)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硕博连读”仅面向符合2021年硕博连读报考条件的中央党校(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央党校(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详情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中央党校(院)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中央党校(院)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2021年1月13日)。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满足报考专业(学科)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具有中央党校(院)学籍的非定向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延期阶段的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至复试考核时)。
3.政治思想及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4.具备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同学:
(1)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基本完成,前三学期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或等次为“优”;
(2)按照培养方案参加各阶段课程学习, 且通过各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推免生。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硕士生阶段需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学术论文(唯一作者),以见刊为准,见刊时间截至复试考核时。
6.符合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程序
中央党校(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一)填报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3日9:00-2021年1月13日17:00。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证件照,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
(3)上传并确认提交考生报考材料(电子版)。
4.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院)学习,毕业后自主就业。
(2)定向: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在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至少第一学年脱产在校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4年)内学习时间的证明。
5.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硕士学位专业或硕士所学专业代码及名称。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
(4)考生报考信息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电子版报考材料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后,至报名截止前,需将以下材料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提交。电子版报考材料提交完成后,方视为报名完成。
1.考生提交报考材料清单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截至目前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由所在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附件2)。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须含封面及内容详情页);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位考生提供教育部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④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英语,如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托福(TOEFL)、雅思(IELTS);报考语种为日语、俄语的考生,成绩单应为国内外权威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申请外语免试者请另行提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3)。
⑤硕士学习成绩单。应届生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成绩单应加盖提供此件的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在学校档案馆成绩专用章。
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在网络报名系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署完整。
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审查登记表》(附件4,仅限硕博连读考生)。
⑧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考生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学习时间的证明(附件5)。
⑨专家推荐书。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北京市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6)各1份(专家签字处须由专家本人手写署名)。
⑩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同类获奖及荣誉证书仅限提供一项最高等级证书。
⑪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⑫科研情况一览表。科研情况一览表提交详情见附件7。
⑬科研计划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完成后须本人手写署名。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个人的知识结构与专业研究兴趣、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其后工作期间)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攻读博士期间拟研究的问题和具体研究设想。无固定模板,考生自由撰写,字数以2000字左右为宜。
2.考生提交报考材料要求
(1)请考生将以上材料分类整理,每项材料扫描或保存为一个PDF文件。如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此类推。
(2)按照每项报考材料上传界面要求,进行逐项上传。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考生务必认真准备,按要求提交。
(4)考生填报报考信息后,务必及时提交报考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电子版报考材料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5)如遇无法正常提交材料等问题,请及时联系研招办协调解决。
(6)中央党校(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及报考材料真实性的核查贯穿招生考核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均须真实可信,所有扫描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复查。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六、考核流程
(一)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核查小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进行基本报考条件核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或其他报考材料有疑问,我院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各专业(学科)或导师对前述报考条件提出更高的或特殊的要求,以招生目录中的说明为准。
(二)考生报考材料评审
中央党校(院)各学科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考察考生教育背景、在校期间学习经历和成绩、已有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等。
报考材料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审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
考生报考材料评审完成后,按照招生计划与材料评审成绩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综合考核包含外语能力考核(简称外语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简称专业考核),形式为笔试。“硕博连读”考生免于进行综合考核,其余报名及考核环节参照“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
1.外语考核
考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予以免试(前三项成绩有效期三年,截止日为2021年1月13日):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含425分,下同)以上;②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③雅思(IELTS)成绩达到6.5分以上;④本科(第二专业除外)、硕士期间攻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并获得文学学位,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⑤三年内(截至2021年1月13日)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获得国外本科或以上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免试申请表》(附件3)。小语种考生均需参加外语考核。
外国语水平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外语“免试”考生及外语测试“合格”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所需的专业学科基础、综合素养和学术潜质,考核科目名称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外语考核及专业考核拟定于2021年4月中旬在中央党校(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后续通知。
(四)复试
复试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考材料到研招办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复试资格审核事项见后续通知。
(1)复试人选的确定。复试人选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考生名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复试地点在中央党校(院)。
(3)复试的组织。各教研部门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对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进行复试考核。
(4)复试形式与内容。复试采用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申请者的专业基础情况、外语能力、现有学术成果水平、专业创新能力、专业志向和兴趣,同时考察申请者其他综合素质。
(5)复试成绩的组成。复试成绩由外语复试成绩和专业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者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复试安排及复试办法请关注我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体检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录取
1.中央党校(院)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中央党校(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类别、报考导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3.对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中央党校(院)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对拟录取的定向考生,中央党校(院)将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中央党校(院)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5.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招生录取过程中,对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培养方式
中央党校(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非定向生须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定向生须保证至少第一学年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并保证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学习时间。
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中央党校(院)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入校后,按照非定向生综合表现,中央党校(院)将通过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必须转入我院,享受中央党校(院)奖助贷补政策待遇。
以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党组织关系转入我院,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在学期间,不参评中央党校(院)学业奖学金,不发放助学金。
十、其他
1.同一考生当年不能同时报考中央党校(院)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2.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中央党校(院)不介入。
3.中央党校(院)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中央党校(院)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4.如在2021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北京市出台新的疫情防控政策,中央党校(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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