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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招生方式,人文学院自 2021 年起全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申请考核”制招生制度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初审和综合考核招收优秀博士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 或 IELTS ≥6.5 或 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译文,或参与翻 译过专业著作,或具有相当水平。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1)修读过的课程成绩须达到如下要求:
a、本科或硕士专业为哲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的申请人,专业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应不低于 3.0/总 4.0(或 80 分/总 100 分);
b、本科或硕士专业为非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历史学、文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申请人,需修读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或《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等课程,且课程成绩绩点不得低于 3.0/总 4.0(或 80 分/总 100 分);
(2)在上海财经大学规定的专业 C 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已被录用)过至少一篇专业学术论文(C 级期刊目录见“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 当年为准)。若申请人尚无论文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则须寄 1-2 篇学术代表作(如,已录用的论文、尚未发表的工作论文/研究报告、或硕士学位论文等)供资格审查组审定, 审定合格则视同达到此条款的要求。
4.如果申请人已经有论文在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动态》、《学术月刊》、《教学与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研究》、
《思想理论教育》、《中共党史》)上发表或有较大培养潜力者(如学术成果较多;主持多项科研课题;或具有其他能够证明其专业能力和培养潜力的证书),经学院资格审查组认
定,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与考核流程
网上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支付申请考核费) 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身份证复印件 初审 综合考核。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报前应仔细核对 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学历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硕士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
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传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2)成绩单:本科、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3)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4)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 2000 字;
(5)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 3000 字;
(6)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扫描件,不超过 5 件;
(7)近五年内参加 CET-6,IELTS,TOEFL 考试的成绩证明扫描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扫描件。
3.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向人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
(3)推荐书:两位哲学相关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专家应是考核申请者的硕士导师。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 100 号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105 室
4.注意事项
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
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初审
1.时间:11 月下旬。
2.学院专家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 5 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
3.12 月上旬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与录取
1.时间:12 月中旬。
2.由学院专家根据哲学大类组成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哲学综合”知识考查(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 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哲学综合”知识考查(笔试)范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外国哲学、伦理学和中国哲学,试题类型是名词解释和论述题,重点考察申请者掌握哲学基础理论的广度(知 识面)。申请者可以根据试卷规定的一定比例,在名词解释和论述题中分别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题目做答;综合能力面试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 兴趣、研究潜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考核总成绩中的各部分分值和比重详见复试规则(将于复试前公布)。
3.健康状态申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 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录取: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考核委员会最终考核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
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录取。
五、其他事项
1.基本学制为 3 年,最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按我校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学生除可获得学校发放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外,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还可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3.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