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云南大学在职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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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在职管理博士研究生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4-26 17:37:04

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我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面向未来,云南大学将继续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早日建设成为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性、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


为确保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本单位已公布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对照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及录取工作,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切实提高博士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各项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为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供疫情防控、线上考核平台使用等各方面的支持。
(二)学校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考核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成立技术保障组,为网络远程考核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成立疫情防疫和医护工作组,负责博士综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管理与指导;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考官集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博士培养单位
1. 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招生考核及录取工作。职责包括科学研判并选择综合考核方式、修订完善本单位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及录取工作办法、落实符合条件的考核场所、保障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审核进入综合考核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2. 各单位根据《云南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章程》《云南大学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组,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时间
综合考核可采取网络远程考核形式、现场考核形式两种方式,具体由各博士培养单位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各博士培养单位会及时公布和通知考生采用的考核方式以及对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一)采取网络远程考核形式的,须在综合考核前,组织各学科专业相关人员提前进行充分演练、测试,编制考生网络考试指南,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坚持从完善考试制度、从服务考生角度出发,提升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线上考核主系统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
(二)采取现场考核形式的,须根据学校要求及《云南大学博士招生综合考核防疫要求》(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在确保考生和老师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展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工作于2021年4月底至5月中旬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有问题也可及时联系各博士培养单位。


四、综合考核工作要求
(一)统一要求和规范
1. 确保信息畅通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畅通与考生的联系,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引导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 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制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博导师在综合考核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畅通联系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各博士培养单位在开展综合考核前须对所有入围考生进行摸底,了解考生的考试场地、网络环境、考试设备以及考生所处当地疫情形势等相关情况,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4. 应急保障
各博士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综合考核工作有序展开。


(二)不同考核方式的要求
1. 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
各培养单位:切实做好线上考核的服务、测试、以及演练工作。
(1)为保证网络远程考核顺利,各单位必须在综合考核前,组织各学科专业相关人员提前进行充分演练、测试,编制考生网络考试指南,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坚持从完善考试制度、从服务考生角度出发,提升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


(2)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核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等工作。
考生: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远程网络考试指南》(附件2)做好考试准备。


2. 采用现场考核的
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及《云南大学博士招生综合考核防疫要求》(附件1)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将防疫要求和考核要求通知到考生本人。做好入校人员的行程监测、健康监测以及进校报备工作。


考生:从考核前14天起,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3),同时还需签订《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诚信、安全承诺书》(附件4)。考核当天,考生凭有效的身份证、综合考核通知书、健康绿码、行程卡绿码以及填写完整的《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健康监测记录表》《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诚信、安全承诺书》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学校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参加现场考核。


五、综合考核工作流程
(一)资格及材料审核
各博士培养单位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云南大学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试行)》及本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于4月27日起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ksd.syrz.net:1037/查询材料收寄情况(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默认密码为研招网报名时预留的电话号码),后续的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资格查询等,也可在该系统查询。材料收取、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进度以各博士培养单位实际安排为准,将在系统内陆续更新,请暂未查询到更新状态的考生耐心等待,如有问题可咨询各培养单位。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凭《云南大学2021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通知书》(在系统内下载,开通时间由各博士培养单位另行通知)参加各单位的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实施
1.资格复查
各博士培养单位在综合考核前,应对本单位综合考核名单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如下:
(1)入围考生是否均符合《云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和本单位“申请-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入围考生若报考专项计划,其个人信息是否与相应的报考资格审批情况对应。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其专职辅导员或思政骨干身份是否明确,与公布接收类别的导师是否对应等。
(3)若本单位按比例择优确定综合考核考生的,须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材料审核分数进行遴选。
(4)采用线上考核的考生在综合考核前应签订《云南大学网络远程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采用现场考核的考生在综合考核前应签订《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


(5)资格复查应在综合考核前至少1天完成,复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的综合考核。
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现场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博士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考核内容
包含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要求
(1)考核时间每生应不少于30分钟,实行面试专家现场打分的方式,每个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2)考核内容须涵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考试科目:申请-考核外语水平、申请-考核专业基础、申请考核-综合能力,各科目的考核阶段应有一定区分,应提前根据考试人数准备2倍以上的题库,由考生随机抽题进行作答。

(3)综合考核题目的命制、保管等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命题专家和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
(4)综合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博士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4.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根据各项成绩及权重进行计算(以百分制计),各项成绩要求(合格线)以及权重按照各单位申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材料审核分数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的: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所占比重+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所占比重+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所占比重。
(2)材料审核分数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的:
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分数*所占比重+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所占比重+申请-考核专业基础*所占比重+申请-考核综合能力*所占比重。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综合考核结果公布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7.考核监督保障
各单位应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六、调剂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将视综合考核和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七、 录取
根据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 各博士培养单位应按照各专业各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材料审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一导师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 “思政骨干计划”考生、“少干计划”考生须按照报考学院的具体要求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原则以《云南大学2021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云南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计划调整
我校将根据《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各单位(导师)计划完成情况、一志愿考生生源、学科建设情况及培养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其他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八、体检
我校体检要求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各培养单位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方面有要求的,应提前在本单位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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