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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统计学博士项目培养计划(非工商管理类)
博士培养适用学科(2023年清华大学统计学博士项目培养计划(非工商管理类))
统计学(Statistics),一级学科,理学门类,学科代码:0714。清华大学统计学博士项目培养方案适用于统计学方向中国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留学生,授理学博士学位; 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干部学生)、直博生和提前攻读博士生均按照此培养方案培养。
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领域培养博士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
博士研究生应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下进行培养,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并应取得创造性成果。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理论与应用并重,鼓励参加社会实践。重点强化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统计学原创性研究和应用能力的统计学人才;使得学生具有统计学素养,掌握学术规范,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指导学生应用统计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有关的统计学研究方向上做出有重要理论或实际应用的创新性成果;毕业以后,适合于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学及其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
数理统计、生物与医学统计、计量经济与金融统计、大数据统计、工业统计、统计计算等。
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普博生(含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强军计划与少数民族干部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总学分不少于46学分,其中必修学分34学分。
培养环节及相关要求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入学并确定导师以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清华大学统计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统计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会应以学术活动的方式公开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考核小组评审(至少3名)。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其他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开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开题报告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张贴“公告”。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以保证课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通过评审的开题报告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交予统计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考试: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培养方案中非常重要的考核环节之一,是保证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普博生、直博生(包括提前攻读博士生)2年内未通过资格考试者将取消博士生资格。
组建答辩委员会:
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应在通过资格考试半年之内在导师的建议下组建“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答辩委员会”)。
论文进展汇报:
通过资格考试的博士生每学期都要做一次半小时的学术报告,汇报自己的学术进展。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统计中心的学术研讨会,每学期必须参加不少于8次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填写“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留存。申请答辩前三个月交统计中心研究生管理部门记载成绩。博士生完成规定的学术报告并取得要求的学术活动学分是申请答辩的条件之一。
论文中期检查:
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答辩委员会应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最终学术报告: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以后,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3个月,做1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教学助理:
博士研究生(包括普博生、直博生、提前攻博生)就读期间至少完成2学期的助教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应该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教学、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工作时间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可以用中文或者用英文撰写,但必须提供中文和英文摘要。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论文发表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且应在统计学相关研究方向完成至少2个达到发表水平且学术质量获得答辩委员会认可的研究工作。
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作为申请清华大学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应为清华大学)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指导思想
1.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
2.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3.学位论文水平高的博士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学位论文水平后,其论文发表数量不做硬性要求;
4.鼓励各学科在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发表要求(一)博士生
1. 物理学(高能物理方向除外)、化学、生物学、力学(飞行器力学与工程方向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方向除外)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数学、高能物理方向可减半。
2. 工学其他学科、医学学科的博士生,根据学科特点,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2)至少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EI(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3)至少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用以上要求之一。
3.建筑学学科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重要期刊⑧上。
4.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除外)、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另一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三、有关说明
1.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学位申请人本人排名前1/2,且署名单位为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已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之增刊上的文章不计。
4.涉密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应尽可能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
5.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两年,硕士生一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6.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在会前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裁定。
7.各学科适用本要求的时间范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