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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5年博士(在职工商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招生信息
南京大学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另有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两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待上级部门批复及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我校将另行发布上述两个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章程及目录。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和非全日制博士,除教育研究院招收非全日制教育(045100)专业学位(Ed.D.)博士研究生外,我校其他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博士和非定向就业博士。定向就业的博士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招生执行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https://grawww.nju.edu.cn/49/d7/c911a543191/page.htm。
一、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2022 年9 月1 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报考),须于2016 年9 月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 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模板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
6. 硕博连读考生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7. 直接攻博考生须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8. 报考我校“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研究院对报考者提出的学位、工作年限、工作领域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请咨询教育研究院或关注教育研究院网站相关通知。报考我校“105100 临床医学”、“10520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医学院对报考者提出的专业、技能、学位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医学院或关注医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2022 年我校具体专项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10. 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使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中的“博士招生”子系统,网址待后续通知,请考生及时留意查看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后续公布的《南京大学2022 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1. 普通招考类
网上报名时间待后续通知,请考生及时留意查看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后续公布的《南京大学2022 年报考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
考生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缴费完成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 硕博连读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报考院系网站。
3. 直接攻博类
具体见《南京大学2022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网址为https://grawww.nju.edu.cn/3c/c2/c905a539842/page.htm。
三、报考材料
1. 寄送至院系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考院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
2. 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材料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两类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1 年12 月20 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 寄送到仙林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 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91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9683251,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的复印件。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该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核
具体考核要求和时间安排见所报考院系官网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申请-考核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及院系核查。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五、信息公开
招生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如下信息: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 材料评审结果;
3.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
4. 拟录取名单;
5. 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等。
六、录取
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综合成绩等,在2022 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报考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2 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七、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96 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 万元;医学院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 万元;医学院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 万元,非全日制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 万元。
八、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统筹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九、监督管理
1.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3.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
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十、其它注意事项
1. 请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南京大学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报考院系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
2. 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
咨询报考院系及导师。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导师、专业及院系。
3. 每位博导每年最多招收1 名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含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和非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各院系可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要求。
4.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五年。
5.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6.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报考苏州校区(招生院系所代码100)各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在苏州培养。苏州校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 号。
8. 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相关通知。
9. 若2022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10.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