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School
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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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1. 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的能够从事劳动经济理论研究和教学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和经济部门高级管理人才。
2. 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劳动经济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主要研究成果和最新的前沿动态,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具有独立从事劳动经济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站在学术前沿运用先进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创造性研究。
3.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国际学术视野,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 身心健康,能在本学科相关领域独立从事高层次研究和教学工作,或在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高层次管理工作。
二、研究方向
1.劳动经济理论与政策
主要研究经济发展与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工会组织、劳动力转移、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制度与政策。
2.就业理论与政策
主要研究西方就业理论与政策、马克思就业理论与政策、当代中外就业理论新进展、各国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制度与体制。
3. 劳动力转移研究
主要研究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市民化、劳动力转移政策。
4.劳动力市场理论
主要研究劳动力供求、失业、工资、人力资源配置、特殊群体就业、劳动力市场中介、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
5. 劳动与收入分配
主要研究劳动就业中的收入差异、劳资关系、就业与反贫困、收入分配政策。
6. 劳动与社会保障
主要研究劳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职业福利、就业援助。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参见《劳动经济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非经济学专业硕士以及经济学专业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还必须补修经济学硕士学位课程,并参加考试,但是成绩不计入总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他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及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
学科综合考试参照《四川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执行。
学术交流
本专业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其它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并参与讨论,提交学习心得;或者参加经济学领域全省、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全省、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发言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经典文献阅读
本专业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的经典文献阅读书目。
实习实践
本专业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参加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经济调查等科研实践,实际工作部门等社会实践。
学位资格论文申请
本专业博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掌握研究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应该承担或参加导师或其他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必须按照《四川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修订)》(经管函【2014】32号)的要求,以四川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研究生第一署名和研究生本人导师后第一署名)在指定的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其中权威期刊1篇,核心期刊1篇)。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四川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四川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