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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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11 16:42:06


一、申请博士培养计划
1.人事处发布申报下一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的通知。
2.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3.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把审核汇总后的下一年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计划报人事处。


二、签署博士培养协议
教职工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携下列材料至人事处办理在职读博手续:
1.《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协议书》(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协议上签字)。
2.录取通知书、对方高校的博士在职培养三方协议
3.如需脱产学习可一并办理请假手续。


三、脱产学习结束后办理返校手续
1.脱产学习结束,需两周内回所在单位报到。
2.持单位出具的回校证明至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取得博士学位后登记备案
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备案。


五、其他
1.具有科级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如需脱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2.考取统招博士需提取档案者,在提交辞职申请并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移交档案。


关于申报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度第二批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根据《山东财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政人〔2015〕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2.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结构,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显著。
3.2017年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领域B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厅级二等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已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4.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5.会议举办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6.已接受过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资助的博士,本次申报提交的科研成果不得与前期提交成果重复。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上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以及预期完成的工作目标进行认真评议,择优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审批。学校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入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支持措施
本计划资助经费根据学术会议层次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经费用于交通、会务(注册)费等,用公务卡支付,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会议提交论文须标注“山东财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资助项目”,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提交《山东财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2)、以学术会议为背景的本人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四、报送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青年博士学术专项支持计划申请表》2份;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邀请信函或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复印件,应包括会议的起止时间及相关费用说明。
3.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前置,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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