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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学习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到国内(大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国家认可的有关培训机构,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读博)。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学习方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不脱产。
全脱产是指教职工在读博期间,档案调出我校,离岗学习。半脱产是指与学校签订委培(定向)培养协议,学习期间有一部分时间脱产学习,一部分时间在岗工作。不脱产是指在不影响学习效果的基础上,教职工在岗边学习边工作,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与其它工作任务。
二、申请读博的基本条件
(一)来校工作满两年,爱岗敬业,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合格。
(二)报考专业与现岗从事专业或与师资培养计划相一致,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三)坚持教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者、公派出国培训学习半年以上者,原则上需回校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申请读博。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根据各院、部培养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二)申请报考人员要明确报考学校、专业、学习方式。
(三)以全脱产方式学习者,若服务期未满,需按《周口师范学院教职工服务期规定》办理后,再办理档案转移和相关手续。
(四)原则上当年报考人数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10%,同时参加脱产学习人员不超过本部门人数的20%。凡未申报及未批准列入计划者不允许报考。
四、读博期间及毕业后的待遇
(一)以半脱产或不脱产方式读博的教职工,在岗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岗位津贴按学校规定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在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前两项)。
(二)以全脱产方式读博的教职工,经所在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学校审批同意后,保留其工作关系至国家规定毕业期限,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年。脱产学习期间,若生活困难,可通过校内教职工担保,借支部分生活费(相当于工资前两项)。若在学校拥有集资房或周转房,暂保留其居住权。毕业后若未回校工作或脱产学习时间超过4年,解除工作关系,退回集资房或周转房以及借支的生活费。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的待遇:
1.以全脱产方式读博的教职工毕业回校工作时,享受当年引进同层次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2.以半脱产或不脱产方式读博的教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报销学费(4万元以内),未缴学费者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2)安排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3)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按人事代理形式安排工作。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等)、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博士生,其配偶若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人事代理办理;
(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下月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
(5)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毕业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读博期间的管理
(一)教职工需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取得学历、学位,原则上不允许延长学习时间,特殊情况下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以全脱产或半脱产方式读博的教职工,每年年度考核时原则上要求必须回校参加考核,向所在部门教职工汇报学习进展情况。脱产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与人事处报到。
六、其他有关问题
取得博士学位者(单证),报销学费(4万元以内)。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中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