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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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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和学历学 位层次,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事 业发展所需人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 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按需培养。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专业应 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专业方向相关相近,有计划分批次对教师 进行有序培养。有计划地引导和选派教职工参加博士培养, 避免集中与随意现象。
(二)突出重点,择优培养。重点培养与学校专业设置 需要相一致,符合学校师资队伍梯队建设规划需求,从事教 育教学、学科专业研究及社会服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支持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确保毕业后能 为我校所用。
(三)分类管理,过程考核。根据学习形式的不同,实 施差异化管理模式,并加强过程考核,跟踪了解学习进展程 度,保证培养质量。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治学严谨,为人 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学习能力、实 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或经教 育部审核认定的国(境)内外学校和专业。
(四)原则上需在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时间计 算截止到入学之日),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评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者;
2. 出现教学事故者在原规定年限内不得报考,延期一年 申报;
3. 其他由学校认定为不能报考者。
四、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员填写《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 表》(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与报考学校的《招 生简章》一同报送组织人事处审核。
(二)组织人事处对申报资格初审后,报送主管校领导 和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三)当年考试未被录取的,若参加下一年度报名考试, 需重新提交申请。
(四)出国(境)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须按出国(境)程
序进行审批。
(五)申报人员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到组织人事处备 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相关待遇
以下只适用于按照博士学制要求,连续攻读博士研究生 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人员。
(一)工资待遇
1. 非脱产学习:工资福利正常发放。
2. 脱产学习:学习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停发校内绩效 奖励。有行政职务的,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一年,行政职务不 再保留。
(二)完成学业并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本 校工作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报销学费每人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凭收据实报实 销)。
2. 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不超过5000元,须于每 年11月底前完成报销。
3. 人事代理人员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可根据上级有关 规定,按学校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入编手续。
4. 其他相关待遇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考核
(一)学习期间,攻读博士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于每年6 月份向所属单位和组织人事处汇报学习及科研工作情况。非 脱产学习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现任岗位的工作任 务。
(二)所属单位和学校组织人事处要加强过程管理,派 专人负责,及时跟踪,主动关心读博人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博士毕业后须在校服务满1Q年及以上,若未达到 服务期限,缴纳违约金10万元。同时,须退还因博士身份享 受的、巳取得的各项工资、福利、有关待遇及报销费用等。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原则上累积不超过5 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脱产学习时间的,由 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同时出具经导师签字认 可的学校证明,经学校审批后可延期一年。脱产学习时间超 过5年的,自第6年起,停发工资和福利。
(五)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若中途退学或学制期满未 完成学业,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方可办理回校工作手续。 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已报销或巳取得的相关待遇费用予 以退回。
七、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