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最新报名:
商学院banner图

Business School

商学院

博士招生扫一扫

手机:13521943680   
电话:010-62904558

南华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8 13:09:00

为了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学缘结构,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层次和整体水平,规范职工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条件和要求
1.鼓励一线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改善师资学历层次。基层单位应该结合其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与师资现状,制定本部门教师的学历教育计划。
2.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原则上需全脱产学习,学习期间不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
3.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来校工作时间满24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对于连续攻读研究生的教师,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在校工作满24个月,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报考博士研究生。
5.非事业编制教职工需在第一次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报考研究生。


二、报考程序
1.申请者填写《南华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审批表》,经所在系(教研室、实验室、科室)、院(部)同意,基层单位经集体研究后签署明确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批。
2.管理岗位人员申请报考博士,教辅岗位人员如报考的专业与从事的岗位不一致的,学生辅导员若报考的博士类型不是教育部专项计划者,均须办好转岗手续,在入学前办理好校内人事调动手续。
3.所有人员报考的审批材料统一汇总归口到人力资源处备案、存档。
4.经审批同意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不转移人事档案)的教职工:
凭《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前与人力资源处签署《南华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并于开学前和毕业后两周内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5.经审批同意报考博士研究生(转移人事档案)的教职工:
(1)若个人确定获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需学校保留其编制,调档前须与学校签署《南华大学在职人员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借阅人事档案协议》和《南华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及办理相关手续,且需有两位南华大学在职在岗职工担保。
(2)若个人确定获得博士学位后不回校工作,不需学校保留其编制,凭《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前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离南华大学手续。
6.报考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的除按照“报考研究生程序”办理手续外,还应按照学校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出国(境)前与学校签订《南华大学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缴纳押金。
7.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教职工可以在职报考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南华大学以外的硕士研究生,需凭《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前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8.不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不兑现相关待遇。不经审批擅自就读的,学校不兑现相关待遇,并且按照相关劳动纪律文件进行处理。


三、经费及待遇
1.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所需费用均需自理。
2.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不转移人事档案)
(1)第一年由培养单位考核;第二~三年按科研型岗位额定工作量的60%管理和考核。若三年内未完成学业,可以按报考的程序申请延期一年。延期期间,按科研型岗位额定工作量的100%管理和考核。四年后无论是否完成学业,需全职在校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攻读博士研究生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不多于4年)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校收到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学籍或人事档案后,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奖励人民币10万元。仅获得学位证的博士奖励人民币5万元。未与学校签订《南华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协议书》或超过规定时间才完成学业的,学校不给予奖励。
3.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转移人事档案)、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1)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学校为其保留五年编制或岗位。
(2)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攻读博士研究生手续的教职工,五年内,在学校收到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学籍或人事档案后,获得博士学位者按照获得学位当年引进的同类型博士发放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未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发放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不补发读书期间的待遇。
4.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按原岗位管理及考核,享受原岗位同类人员待遇。


四、服务年限
1.不转移人事档案攻读研究生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六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在校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
2.转移人事档案及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与当年同类引进博士的服务年限相同。
3.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一般不得连续攻读博士学位。若工作需要连续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其服务年限应累加计算。


五、违约处理
1.不转移人事档案攻读研究生的人员获得学位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辞职等,不在学校工作,需按以下程序处理:
(1)全额退还学校给予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
(2)交纳未完成服务期的违约金,标准为硕士500元/月,博士3000元/月;
2.转移人事档案及国(境)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辞职等,按当年引进同类博士的违约规定进行处理。
3.在学校工作(时间计算到当年9月底)不满24个月的教职工,要求攻读研究生的,需办理调离学校手续,同时按来校工作服务协议赔偿相关费用。
4.若违约人不承担以上违约的责任,需由2位担保人共同承担。


六、考核与管理
1.在国内攻读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转移人事档案的)教师在学习期间,每年必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相关活动,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2.对于转移人事档案及国(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每年必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主要参考攻读博士所在单位的考核要求。学习期间学校不办理与档案相关的行政、户口、职称、晋升、提拔、社会保险等手续。


七、非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研究生
1.报考研究生的程序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2.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处理、考核等参照在编教职工执行。
3.攻读南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处理、考核等参照在编教职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不转移人事档案)执行。
4.攻读南华大学以外的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处理等参照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转移人事档案)执行。
5.若符合当年公开招聘条件,可通过公开招聘,应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八、附则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颁布前,经学校审批同意攻读研究生的人员,仍按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天水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攻读研究生学

网站申明:以上课程知识产权归属办学方 清大紫荆管理博士课程教育中心网仅提供课程信息展示,而非商业行为
在职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网仅提供技术支持 http://www.pxemba.com/ 粤ICP备17004821号
Copyrights © 2007-2022 PXEMB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