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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继续资助部分优秀教师赴境外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为了提升我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服务于学校的“十四五”战略规划。经研究决定,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运行秩序的前提下,继续资助部分有科研潜力的教师(或管理人员)赴境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现参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校发[2017]52号文),确定以下事项: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品德优良,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5.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按照博士入读时间计算)的在编在岗人员。
6.主持过省级教科研项目,且发表至少1篇三类论文。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二、资助计划
1.不指定国别、学校和留学服务机构,由教师本人根据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选择,专业须和硕士或本科所学专业相关,不支持跨学科攻读博士学位。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为3-4年,具体以入读学校培养方案为准。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如占用工作时间,需办理请假手续(总时长不超过一年),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3.接受学校资助的老师在读博期间需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撰)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专业背景的老师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视同为二类。
4.可报销的费用包括学费、答辩费和住宿费等,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5.在学校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前报销学费,待博士毕业后凭学位证书和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办理结算。如不能按时获得学位或未通过官方认证,则需退还已报销的费用。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择优资助、签约报销” 的程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在各处室、系部报名申请。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择优排序推荐。
根据各处室、系部的推荐情况,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科研处进行审议,提出资助人员建议名单,然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10-15名)。
四、派出与管理
1.报销前需签订协议。服务期要求按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服务期管理暂行规定》(校办[2014]106号)执行。
2.因个人原因放弃、中止或被取消资格者,学校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已报销的费用需全额退回。
3.在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服从学校的常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