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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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7 15:43:55

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教师报考学校所需专业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必须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表现良好、身体健康,一般工作满1 年即可申请报考。
(二)各单位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认真选择专业和培养方向,合理制定培养计划,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做好报名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报考。
(三)对非教学岗位人员报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
(四)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报考程序
(一) 每年年底,各单位上报下一年度报考计划及报考人员名单,列入培养计划的人员填报《唐山师范学院教师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一般脱产在读人员总数不超过其所在教研室或专业方向总人数的四分之一,重点建设学科视情况给
予倾斜。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经党委组织部经相关程序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l.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者;
2.当年出现教学事故者;
3.教学效果差,师生反映较大者。
(三)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审定各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计划(按专业教研室审定)。
(四) 人事处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教职工取得入学资格后,在入学前必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协议文本另行拟定)。


三、在读期间管理
(一)教职工在读期间,实行派出单位和学习学校共同管理。各单位对送出培养的教师要加强联系和管理,为其解决有关困难,保证其按期返校。学习者每学期须将所学课程和论文情况向所在单位作书面汇报,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一般需要脱产全日制学习,以保证学习质量。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返岗工作,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边工作边学习。返校后按照在岗人员进行管理。
(三)教职工在读期间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发生变动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专业或研究方向者,学校不报销学费或不再允许攻读博士学位。
(四)教职工完成学业后应及时到人事处报到,接受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将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交人事处进行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一)学习费用
1.攻读国内定向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者,学校承担全部学费。校内住宿费全部报销。每学期报销一次学校至就读院校的往返交通费。
2.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者,学校承担学费的最高限额为5 万元。不承担住宿费。每年报销一次在国内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
(二)工资及绩效
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全额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同级行政人员的标准毕业后全额发放。在读期间所在单位安排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按照超标准工作量计算。
(三)科研启动费
教师进修结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5 万元,文科1-3 万元。科研启动费以资助项目的形式,根据项目的意义、预期成果由科研处组织审核后发放。
(四)安家费
在五年内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者,返校工作后发放安家费10 万元。


五、延期、未能毕业及服务期
(一)延期
学习者要在五年内完成学业,取得学历和学位。延长年限取得学历学位者,延长期内学费自己负担,每延长一年减发5万安家费,最多延长两年。延长两年后还没有取得学历、学位的,不再允许脱产攻读。如还需脱产攻读的,须经学校审批,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取得学历学位后发放安家费1 万元。
(二)未能毕业
学习者在就读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者,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追回学习期间已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报销的住宿费、交通费、学费等。
(三)服务期
1.学习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期不少于10 年。服务期自取得博士毕业证之日起计算,服务期不含外出进修学习时间。
2.服务期限未到申请调动、辞职及自动离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退回学校承担的全部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在读期间的工资、专项奖励等),并缴纳违约金,计算方法3 万元/每年乘以违约者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未履行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不满一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规定施行之前相关事宜适用原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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