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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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11-23 11:42:29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原则
(一)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立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前提下,围绕专业发展和教师梯队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批培养。


二、申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教育,乐于教学,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立志长期服务我校发展的在册教职工;
(二)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申报攻读的专业与学校专业教师需求一致或相近;
(四)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有年终考核或教学考核排名末位。
2.近三年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


三、学习的形式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分为在职离岗(指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在职半离岗和在职不离岗(指仅能取得学位证书的)三种形式。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报名前10 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提交招生简章和《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和离岗学习时间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申请报考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呈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于报名前5 个工作日报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对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


五、管理要求
(一)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认真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
(二)教职工在职不离岗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要求,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三)教职工在职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根据需要可申请适当减少工作量。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绩效工资酌情扣减)。
(四)教职工在职离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交五险一金,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以借款方式支付)。
学校为其保留原工作岗位,在规定学制内获得学历、学位后应将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及时交学校人事处备案。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安排离岗学习的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并向所在部门提交年度学习情况汇报,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停发相关待遇。
(六)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者,责任自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违约处罚
(一)教职工在职离岗攻读博士学位,存在延期离岗学习情形的,停发基本工资。
(二)毕业后不能返校工作的,按已发生费用的2 倍退还。已返校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的,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施行之日起,学校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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